关于开展2025年太仓市2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苏州市绿色工厂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苏工信节综〔2023〕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太仓市2A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在太仓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2A级绿色工厂:
1.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3.在太仓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4.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申报要求
(一)自主申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体系》(附件1)进行评价,并形成《苏州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2)。
(二)初审推荐。自评合格的企业向所在镇(区)经发局提交评价报告,各镇(区)经发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评,初审合格的推荐至太仓市工信局。
(三)评审确认。太仓市工信局收到推荐材料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形成评估意见。评估结果经征信查询、公示等流程后,无异议的企业(评价分数70分(含)以上)评为2A级绿色工厂。
三、有关要求
(一)各镇(区)经发局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积极组织企业按照要求制定建设计划,开展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在绿色工厂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二)各镇(区)经发局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并于9月15日前将绿色工厂评价报告(PDF版)、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报送至太仓市工信局。
联系电话:0512-53533038
地址:太仓市工信局行业规划与资源科(市行政中心6B1607办公室)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