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太仓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单位:
《太仓市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太仓市2015度镇(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太仓市2015年度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
附件1
太仓市2015年度市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组织领导 (8分) |
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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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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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研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
提供相关会议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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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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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辖区内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扣1分 |
提供学法汇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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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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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上报少于6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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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录用少于1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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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性文件 (10分) |
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 |
提供全年发文目录 |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与法律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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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计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或未列入计划没有特殊情况直接制发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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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审核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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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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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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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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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年度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计划落实评估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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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公开 (6分) |
门户网站功能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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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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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对网上权力库进行动态维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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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证件管理 (7分) |
有执法职能却不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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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未按时注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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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线执法证未按要求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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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无证或使用已注销作废的行政执法证件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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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执法 (12分) |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案卷得分低于80分的,每件扣1分,最多扣6分 |
专项考核(案卷不满6件、提供执法检查记录的,最多得4分,未提供记录最多得3分;无案卷、提供执法检查记录的,得3分,未提供记录的不得分) |
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未在网上运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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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未进行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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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许可案件未进行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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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本系统案卷评查工作的,扣2分 |
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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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复议诉讼 (10分) |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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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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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或行政诉讼庭审应诉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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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制监督 (20分) |
未及时调整执法主体、依据和职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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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应当移送的行政案件未移送的,扣2分 |
专项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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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问题被投诉,经查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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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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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不配合协作、相互推诿等情形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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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提出的意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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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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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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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落实整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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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诉讼,未将案件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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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单位未就涉案行为进行分析,书面报告未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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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赔偿的,未将书面分析材料及整套案卷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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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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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活动或完成交办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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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社互动 (4分) |
未按要求完成政社互动有关工作项目的,扣2分 |
专项考核 |
未深化“政社互动”工作、仍以行政命令要求基层自治组织承担属于本部门履行的职责事项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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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报表报送 (3分) |
每月未按时报送行政处罚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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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未按时报送行政调解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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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报送年度非行政处罚类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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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部评议 (2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听取意见、执法规范文明、执法人员形象、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 |
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折算分数) |
11 |
加分情形 (5分) |
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且严格决策程序的,加1.5分 |
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
本部门同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六个程序完整的,加1分。此项与上一项不重复计分 |
提供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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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的,加0.5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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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参与立法调研的,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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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年内举行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听证的,加0.5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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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加0.5分 |
提供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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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加0.5分 |
提供行政指导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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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扎实开展,且调解文书和案卷规范完整的,加0.5分 |
提供行政调解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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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被国家、省、苏州市领导批示宣传推广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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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受国家、省、苏州市、太仓市表彰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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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录用超出4条的,每条加0.1分;上报被省、苏州市录用的,每条加0.2分。本项最多加1分,每一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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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1.基础部分80分(第1-9项),采用扣分制,每个考核项目分值以本项目总分为限;2.外部评议20分(第10项),根据调查结果折算分数,计入总分;3.加分情形5分(第11项),加分总值以5分为限。(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终考核、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栏目中注明的,除专项检查外,其余为年终考核项目;未注明的,为日常考核项目。 |
附件2
太仓市2015年度镇(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考核方式 |
1 |
组织领导 (8分) |
未建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成员变动未及时调整的,扣1分 |
|
年度内未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扣1分 |
|||
领导小组研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扣1分 |
提供相关会议记录 |
||
未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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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辖区内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扣1分 |
提供学法汇总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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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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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上报少于6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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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录用少于1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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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大行政 决策 (15分) |
重大行政决策或民生实事工程,未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缺一个环节扣2分 |
提供2个重大行政决策案卷 |
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听取、征求公众意见后,采纳情况未给予说明的,扣1分 |
提供反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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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重大失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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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性文件 (7分) |
规范性文件未按规定备案的,扣1分 |
提供全年发文目录 |
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经审查与法律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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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未经法制审核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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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未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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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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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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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信息公开 (6分) |
门户网站功能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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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行政权力清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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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对网上权力库进行动态维护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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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执法 (10分) |
有执法职能却不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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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等问题被投诉,经查实,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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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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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开展基层执法评议的,扣1分 |
提供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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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执法评议结果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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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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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复议诉讼 (10分) |
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6分 |
|
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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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行政复议听证或行政诉讼庭审应诉的,有一件扣1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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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法制监督 (12分) |
在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不配合协作、相互推诿等情形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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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提出的意见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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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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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未认真落实反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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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未认真落实整改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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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诉讼,未将案件基本情况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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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单位未就涉案行为及时分析,书面报告未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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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政赔偿的,未将书面分析材料及整套案卷按时报送备案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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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活动或完成交办工作的,有一次扣1分,最多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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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社互动 (10分) |
认真落实政社互动各项工作 |
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参照《2015年度镇(区)政社互动考评办法》) |
9 |
报表报送 (2分) |
每月未按时报送行政处罚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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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未按时报送行政调解统计报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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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部评议 (20分) |
政府信息公开、决策听取意见、执法规范文明、执法人员形象、主动接受监督等方面 |
问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折算分数) |
11 |
加分情形 (5分) |
根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精神设立或挂牌成立法制办的,加1分 |
提供资料证明 |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的,加1分 |
提供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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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组织听证的,加0.5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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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的,加0.5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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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的,加0.5分 |
提供公开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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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扎实开展,且调解文书和案卷规范完整的,加0.5分 |
提供行政调解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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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典型经验被国家、省、苏州市领导批示宣传推广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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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工作受国家、省、苏州市、太仓市表彰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
提供材料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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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信息录用超出4条的,每条加0.1分;上报被省、苏州市录用的,每条加0.2分。本项最多加1分,每一条不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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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1.基础部分80分(第1-9项),采用扣分制,每个考核项目分值以本项目总分为限;2.外部评议20分(第10项),根据调查结果折算分数,计入总分;3.加分情形5分(第11项),加分总值以5分为限。(二)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年终考核、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方式栏目中注明的,除专项检查外,其余为年终考核项目;未注明的,为日常考核项目。 |
抄送:苏州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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